| 公告日期: | 2026-08-26 |
| 公告類別: | 獎助學金 |
| 公告標題: | 115年第二梯次「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-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」 |
| 公告內容: |
申請人資格如下:
所稱清寒之定義及範圍如下:
家庭總收入,依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一及第五條之三規定計算之;所稱全家人口,其範圍如下:
獎助基準及金額如下: 清寒獎助金:申請人前一學期成績總平均在七十分以上。
優秀獎學金:
公私立國民小學之學生,不分清寒及優秀生,由校方推薦申請學生名單,其名額分配按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原住民族學生總人數計算,每十人得發給一名,以其總人數除以十人,剩餘數未滿十人仍以十人計算;全校原住民學生總人數未滿十人者,得發給一名。分校比照辦理,各校各別平均分配名額,每學期新臺幣一千元。 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於受理期間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,逾期不予受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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